(4)系统的可靠性、实用性和安全性。主要是对系统的总体方案、设备选型和技术性能指标能否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及工程的实际需要进行论述,重点是系统的安全性。
(5)工程实施计划。列出工程建设计划时间,各分支系统或部分的进度及相应的资金安排计划。还应根据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固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方式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计资[2001]652号)的要求,提出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
(6)工程管理设计。主要拟定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管理机构,并根据(参照)有关标准作出运行费用估算及资金来源说明等。
(7)论证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仅在工程包含大功率的电磁波辐射,或配套工程涉及对周边环境、景观有可能产生破坏或者影响的开挖和建筑项目的前提下才需要进行论证。
(8)工程建设投资估(概)算。由于现有的设计定额很少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设备和软件费的标准,应由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将设备和软件的购臵价提交概预算编制人员,按规定的估(概)算编制规程作出工程建设投资估(概)算。
(9)经济评价。包括工程效益、工程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分析。应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3年颁发)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总院1994年颁发)进行编制。
4、其它
4.1与外部系统的衔接安排及之间的边界划分
由于水利信息系统与外部系统的关联密切、共享要求高的特点,任何一个信息系统工程,只要不是在孤立的环境条件下建设的,都应该在可研报告中对新与旧(若有的话)、点与面以及内与外三者之间的衔接及边界作出合理的安排和划分。否则,就没有回答工程是否存在重复建设以及能否程度地实现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问题。